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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事项 |
工程硕士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招生名额由我校自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我校工程硕士培养费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含在读期间课程进修费、开题费、导师指导费、论文答辩费等。
如果部分考生当年未被我校录取,可以申请提前进修学位课程,和当年已被录取考生成班学习。提前进修考生应履行相关手续,并交纳课程进修费。课程进修费及所修学分3年内有效。3年内仍未被我校录取、但已修完规定学分者,我校将颁发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总人数的10%(工业设计工程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以上内容依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制定,实际执行以当年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为准。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中航苑21—23栋群楼2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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